最新的第5版本电视机能源之星标准将有一个2年的缓冲期。从2012年5月1日开始所以的电视机类产品必须符合电视机能源之星第5版本的标准。
以下为电视机能源之星第5版本标准和第4版本的主要变化: ·电视机显示器不再被列入这个目录范围内 ·对商业用电视有一个新的定义,并设置了新的能源消耗要求 ·对产品的亮度也有新的定义和新的等级要求。就是说在家庭模式下产品的亮度必须在65%以内(或者预设为最亮的模式) ·开启模式的定义也做了修改:重点将放在“主要的功能” 而不是提到的特别功能。 ·待机模式现在被称为休眠模式。 ·休眠模式定义为:没有任何通讯动作(没有网络的功能) ·关闭模式的新定义 ·对DAM 模式的能源限制 ·亮度和DMA 的相关数据将会被要求在能源之星网站上通报 ·相对于电视机能源之星第3版本的标准,第4版本中开机功耗的标准降低的40%。 而最新的第5版本的标准中较之前的第3版本, 开机的功耗的标准将降低65%。
2010年4月30日以后生产的电视机产品, 必须符合能源之星最新修订的电视机能源之星第4 版本的要求。不符合改标准要求的产品将不得使用能源之星的标志。
为了促进加拿大能源之星合格电视类产品的计划,制造商必须与美国环保署(EPA)签署一份协议(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)。 同时鼓励制造商,零售商和分销商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(Natural Resources Canada)签署一份合作伙伴管理协议,以便大力宣传推进此项计划. 另外请注意:合格的能源之星产品在进入加拿大市场, 在符合美国环境保护署(EPA)的能源之星计划要求的同时也必须符合加拿大法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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